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成都大学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成大委发〔2015〕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体育学院党政班子及成员责任清单。
一、学院党政班子责任清单
学院党政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各项工作中进行整体安排,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统筹谋划部署
1. 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廉政反腐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同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学院年度廉政反腐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 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其他成员要与分管科(室、系、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 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部署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4. 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5. 严格执行《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对人员的晋升或引进、场馆维修、物资器材采购、创收(培训)收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学生奖助贷评审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
6. 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挂钩,对出现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教育
7. 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反腐倡廉和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干部和教师教育培训工作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干部教师进行反腐倡廉和师德师风专题教育1次。
8. 加强重要岗位、重点部门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9. 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坚持把廉洁修身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四)深化作风建设
10.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
11.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12. 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五)选好用好干部
13.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工作。
14. 加强干部培训学习,注重后备干部培养,实现干部人才梯次配置。
15.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六)维护群众利益
16.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深入课堂听取师生意见。
17. 牢固树立“服务师生”理念,关心师生生活,为师生排忧解难。
(七)推进源头治理
18.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和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对人员晋升(引进)、场馆维修、物资器材采购、创收经费使用、学生奖助贷评审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
19. 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关键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工作审批流程,坚持决策、执行过程集体监督。
20. 扎实开展党务、院务、财务“三公开”工作,注重公开实效,增强工作透明度。
21. 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做好经费使用和财务收支监管。
(八)坚决反对腐败
22. 全力配合学校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3. 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24.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学院院长责任清单(徐明)
1. 履行领导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总支书记共同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对学院教学、科研、场馆、竟训等科(室、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有针对性地对学院教学、科研、场馆、竟训等科(室、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经常性地对涉及人员招聘或晋升、场馆维修、物资器材采购、创收经费使用的科室或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2. 推动责任落实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科(室、系、部)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学院班子成员中行政业务干部的管理与教育;加强行政工作中涉及人、财、物管理各重要部门、岗位、重点部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 加强教育监督
(5)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通过廉政谈话、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科(室、系、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6)对行政业务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科(室、系、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强化监管,防患于未然。
(7)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支持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工作,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
4. 保持清正廉洁
(8)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带头践行廉政承诺。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院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1)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12)每年向学院民主生活会或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二)学院党总支书记责任清单(黄沛)
1. 履行领导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院长共同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学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会。重点对学院党务、学工、工会等党团学科室(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有针对性地对学院党务、学工、工会等党团学科室(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经常性地对涉及学生入党、升学或奖助贷评审的科室(岗位)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2. 推动责任落实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团学科室(岗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廉政反腐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3. 加强教育监管
(5)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通过廉政谈话、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学院各科室系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6)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党规列入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7)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支持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工作,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
4. 保持清正廉洁
(8)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带头践行廉政承诺。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1)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12)每年向学院民主生活会或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三、学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学院教学副院长责任清单(冉建)
1. 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科室(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定期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的线索。
2. 推进预防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各科室(系、部)工作中,主持、指导、督促分管科室(系、部)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分管各科室(系、部)中涉及培训、考试以及收费的各重要岗位、重点部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及质量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 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系、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防患于未然;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系、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学科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招生管理与监督,坚持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分管科室(系、部)各种评估、评定、评优、评奖的管理和监督。
4. 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每年向学院民主生活会或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二)学院科研副院长责任清单(朱斌)
1. 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定期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的线索。
2. 推进预防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科室工作中,主持、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实验室物资、设备、服务采购工作机制。
3. 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系、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防患于未然;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学院科研经费、课题发布和服务地方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实验室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分管科室各种评估、评定、评优、评奖的管理和监督。
4. 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每年向学院民主生活会或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四、保障机制
(一)责任报告机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每年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汇报请示。
(二)述职述廉机制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开展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政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三)谈话约谈机制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党政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系、部)负责人每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四)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对学院各科(室、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
(五)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学校党委、纪委的相关规定,对党政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清单审定公示制度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成大委发〔2015〕9号)文件精神,学院要召开党政班子会专题研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逐人逐项审核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确保主体责任清单可执行、无遗漏、不笼统。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2015年度的责任清单,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将书面报送校纪委。同时在学院内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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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